各学院,各部门、直属业务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修订)、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四届江苏大学生读书文化节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6〕3号)等文件要求与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高校育人实践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六届中华母语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承千年文脉,铸时代风骨
二、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党委宣传部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
(二)承办部门:校工会
文学院
美术学院
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委会:成立第十六届中华母语节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
主任:赵鹏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作权 朱和卿 闫 波 杜 昀 李印威
李永乐 宗 倩 孟召学 袁大伟 温德朝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地点:3#202,即校语委办,联系电话:83656150),负责处理母语节日常事务,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活动内容
本届母语节共推出三项活动
时间 | 活动内容 | 承办部门 | 联系人 |
4-6月 | 第十七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暨第四届 书评大赛 | 文学院 | 邵楠 83656439 |
4-5月 | 第十六届“中华美”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 美术学院 | 闫敬怡 83656685 |
4-6月 | 第十七届“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 | 校团委 校语委 | 康秀玲 83656150 |
各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四、参加人员
全体在校师生。
五、奖项设置
各项活动针对参赛作品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面向指导教师设优秀指导教师奖;面向各承办单位、参赛作品报送单位及工作人员设优秀组织奖(含单位和个人),并颁发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校语委办负责本次活动的整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活动承办单位负责活动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围绕本次母语节主题,结合专业特点,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制定详细可操作的院内选拔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规范工作流程,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尤其是各师范专业,应当围绕师范生基本技能要求,结合新时代经典特色,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经典诵写讲活动,保障各项活动高质量开展。
各学院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周内,确定并报送本学院母语节活动方案,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65000598@qq.com。
(三)各单位要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妥善保存活动图片、文字及音像资料,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校语委办留存。
(四)各项活动中的部分优秀作品将被推荐代表学校参加省赛或国赛。
附件:1.第十七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暨第四届书评大赛方案.docx
江苏师范大学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