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4〕86号)及《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苏教高〔2015〕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培育项目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经各教学单位申报,18个专业负责人现场PPT汇报,专家评审,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委员会研究审定并向全校公示,共评选出12项校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培育项目,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培育是我校实施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教学质量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及专业负责人学习省里的相关文件,认真做好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培育项目的建设,充分发挥品牌专业建设的示范、辐射作用,并为省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申报做好准备工作。
二、获选的校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培育项目,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分批划拨。学校将对品牌专业建设情况分年度进行检查。中期检查验收不合格者将终止划拨建设经费,取消校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培育项目资格。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