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4浏览:20115设置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4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考核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学段教师资格证的我校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重点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素养和教育情怀,实施一票否决制;全面考核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且成绩合格;累计不少于1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和教育实习实践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

培养过程性考核由相关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实施,并进行材料初审,学校免试认定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评定。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教学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素质等,测试方式为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包含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展示、回答问题等,测试方式为面试,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并根据考试标准和当次考试情况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严格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报名条件和科目

依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标准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自愿报名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具体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参见《江苏师范大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考核实施方案》附件12)。

对以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若报名学段和学科已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开考的,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若国家未统一开考的,将在学校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环节中加试相关科目。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初审

324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个人申请,统一在“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选报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进行考核报名,同时上传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教育实习实践等相关过程性考核资料,考核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36.139.52.222:86 ,具体操作见《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系统学生操作手册》(附件5

(二)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复核

41日至46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将导出的报名信息表反馈给学院,学院审核签字后,将签字盖章后的报名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和教务处。

(三)学校考核

419日学校组织笔试,22日学院组织面试。

(四)公示

424日至28日,考核成绩公示。

(五)颁发证书

54日至8日,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均通过的申请人,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六)数据报送

59日至512日,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人员信息。

研究生院联系人:吕艳  联系电话:83656220  邮箱:273924127@qq.com

教务处联系人:  李俊慧  联系电话:83656152  邮箱:513409432@qq.com

 

附件1: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docx

附件2: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docx

附件3:江苏师范大学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申请表.docx

附件4:江苏师范大学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情况鉴定表.docx

附件5: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系统学生操作手册.docx

附件6:2023年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专业信息.doc

附件7:省文件和学校实施方案.rar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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