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3月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1浏览:3891设置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2019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教指通〔201912号)的要求,我校2020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现场拍摄)工作,将定于3月24进行。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时间

20193月24日,各学院拍摄时间见附件。

二、拍摄地点

泉山校区17#101-17#106

三、拍摄现场要求

1.时间要求: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预定拍摄时间拍照,请每个学院提前20分钟到达场地准备。

2.证件要求:参加拍摄的学生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

3.着装、发型等要求:学生拍摄时应免冠,穿白色上衣,去除眼镜,面容洁净(女生请勿化妆),发型整齐,长发者须将头发扎起(不遮盖眉毛和耳朵),请勿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

4.管理要求:根据文件要求,2020届毕业生照片上不再打印学号与姓名等个人信息,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请各学院须有专门老师带队,并有专人在现场维持秩序,按顺序列队进入拍摄场地,并依次拍照,不接受个人调换拍摄时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图像信息采集的照片及数据信息用于制作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电子注册,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每位学生按时参加,学校不再组织补拍。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拍照而导致影响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责任自负。

2.本次拍摄费用为12元/生,由计财处于3月22日统一划款。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在中国银行卡(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余额不低于50元。扣款不成功的学生,将无法拍摄。

3.未能在学校参加现场采集的学生,可于20198月1日—11月20日到江苏省就业指导中心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进行补拍,学校不再组织拍摄。补拍的详细流程可登陆“江苏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jsbys.com.cn/)查看

联系人:杜艳  王骋

联系电话: 83403058

教务处学籍科

                      2019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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