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期末停课、考试及考核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停课及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的教学任务于2024年12月27日(第17周星期五)结束,12月27日正常上课。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停课及考试时间安排提醒任课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完成既定教学任务。
公共课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5日,具体考试日程另行通知。
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请各学院按照学校统一的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8:30-20:30)和分配的专业课考试教室(详见附件5)进行排考,并于2024年12月26日前将专业课考试安排报至教务部备案,教务部届时将组织巡考。
二、试卷命题、保管、批阅及课程考核
1.各学院要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应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的命题质量检查组,对本学院试卷进行审核。命题教师(组)完成命题后,将《试卷命题及审核记录表》(详见附件2)、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并交学院审定。
2.试题覆盖面要广,难度适当,题量适宜,题型结构科学。试题措词要严谨、避免歧义、多义或误解。考试题型应在4-7种之间,不得少于4种。开卷考试应多设计开放题型,试题及答案不得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同一套试题中不得出现重复内容,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使用前必须重新调整、修改、整合,且近三年内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3.有试题(卷)库的课程原则上应从试题(卷)库抽取,其它尚未建成试题(卷)库的课程一般由教研室组织命题。每门课程应命制A、B两套覆盖面、难易度及题量相当且不重复的试卷。每套试卷均应包含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表述须简练、准确,每道题后应注明答题要求、本题分数。试卷需按照学校统一试卷样式(详见附件1)印制,排版规范,至少提前一周送印。开课单位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从A、B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为期末考核用卷,另一套学院封存备用(未启用的可作为该课程补、缓考使用)。
4.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考前试卷打印、装订、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要派专人负责核对、保管试卷,严防错印、漏印或泄密等问题的发生。
5.所有考试课程必须由教研室(系)组织统一阅卷。阅卷点由各学院、各教研室(系)自行安排。阅卷尽可能三人以上流水作业,由专人核对、合分。对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经由教研室(系)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可由任课教师一人批阅,或可由教研室(系)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委派相近专业的教师按照评分标准,协助批阅,共同签字。任课教师应认真分析试卷和成绩,填写《课程考核记录表》和《试卷分析表》(详见附件3和4)。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成绩优秀的一般不超过30%。如出现较大偏差,任课教师须做出详细说明。
三、成绩录入
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17日,请各教学单位及时组织阅卷,并督促任课教师务必按时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保证学生在假期能及时查询成绩。
四、课程考试管理
1.加强期末考试的管理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苏师大教〔2024〕12号),加强课程考试的过程管理,周密安排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学院要加强巡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学院要对监考教师进行考务规范教育,监考时务必佩戴教务处统一印制的监考证;在开始考试前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彻底清场、合理安排考场座次;考试过程中认真巡视、预防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如果发现舞弊,及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6),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要面向广大学生切实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根据学院特点采取适当的形式在考前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杜绝考试作弊的发生。
4.所有课程考试一律要求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等),电子身份证件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考试开始后30分钟仍未进入考场者,做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场。
请各教学单位的分管领导及教务管理人员认真对待,细致安排,确保上述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部
2024年12月5日
附件3:课程考核记录表.xlsx(可从教务系统的成绩录入界面导出)
附件4:试卷分析表.xlsx(可从教务系统的成绩录入界面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