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江苏师范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苏师大教〔2024〕2 号),学校将继续依托一流专业、优势学科,开设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现将2025年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辅修专业要发挥学院办学的优势和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符合条件的各专业均可申报,原则上国家一流专业(省品牌专业)、国家特色专业、新文科、新工科专业项目、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或入选“六卓越一拔尖”计划专业、省级一流专业(省特色专业)、省级新文科、新工科专业项目或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二级及以上专业认证的专业均须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以申报专业为单位组织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填报《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
2.申报材料主要包括3个方面。
(1)专业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特色优势简介。
包括:专业建设水平;专业定位及特色优势;专业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成效;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情况;建设和改革思路。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学制与总学分、毕业与学位管理、课程设置、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与毕业生能力要求的对应关系等。
(3)专业具体实施方案。
包括:招生规模、学生修读条件、报名方式、遴选办法、师资配备、教学安排、考核方式、教学管理等。其中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最多不应超过本年度本专业在读学生数量。
3.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标准不低于本科专业设置标准。相关说明如下:
(1)人才培养方案需明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其中课程考核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管理和质量要求与主修专业标准一致。
(2)实行学分制管理。所开设课程均为必修课,需明确课程名称、开设学期、学分、学时等具体信息。专业课程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可上下浮动3学分),其中理论课程应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践课程包括专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
三、工作流程
1.专业申报;2.学院审核推荐;3.教务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4.校学位委员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5.教务部公示;6.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部 门 |
1 | 准备申报材料、学院审核推荐、收取申报材料 | 11月6日-11月29日 | 各学院、各申报专业、教务部 |
2 | 组织论证审核、准备评审会议材料 | 12月2日-13日 | 教务部 |
3 | 材料评审 | 12月16-12月27日 | 学校学位委员会、校党委常委会 |
4 | 公示 | 2025年1月6日 | 教务部 |
5 | 完善专业申报材料、制定招生计划 | 寒假 | 各申报专业 |
6 | 备案 | 1月底 | 教务部 |
四、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学院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含专业实施方案)(附件2),《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11月29日前将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3号楼211,电子版请发送邮箱jsnujwcxj@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于教务部学籍科联系,联系人:魏洪廷,联系电话:83656161(56161)。
附件1:苏师大教〔2024〕2号----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含 专业实施方案).rar
教务部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