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苏师大教〔2017〕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成立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钱进
成员:聂恒柱 赵鹏 崔成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二、转专业计划(1月2日—1月15日)
各学院制定2019年度转专业工作计划,于1月8日前送至教务处学籍科(3号楼211室)。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人。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计划进行审核后,于1月15日在校内信息公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月28日—2月28日)
1.1月28日—2月14日,学生登陆综合教务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
2.2月22日—2月25日,转出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并将报名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3.2月25日—2月28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生报名资格,在校内信息公示报名成功学生名单。
四、考试考核(3月2日—3月16日)
教务处与相关学院统一组织转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
五、结果公布(3月18日—3月22日)
教务处公示后公布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陆综合教务系统申请转专业学籍异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转专业主要针对2018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包含敬文书院、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乡村教师计划、中高职“3+2”“3+4”“5+2”项目,新疆伊犁定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学生。
2.获批转专业学生在学籍异动之前仍在原专业学习,办理手续后转入新专业学习。2017级学生原则上需降级申请。
3.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慎重对待转专业,一旦取得转专业资格,不得放弃。
4.对在笔试、面试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联系人:杜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3403058
教务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