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各直属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教学基本规范要求,本学期将于第十周开始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2日-11月13日(第10-11周)。
二、检查形式和内容
教务处将组织学校督导组随机听课,进行日常教学秩序的随机抽查,召开专题学生座谈会,抽查部分学院的教学业务档案等。
各教学单位主要采取听课(包括实验课),检查教师的教学文档(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教案、讲稿、教学课件、学生作业批改及辅导答疑的情况记录等),安排期中考试(考查),组织座谈会等。本学期教学单位教学检查重点和一些具体安排如下:
1.组织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听课主要对象为新上岗教师、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每个专业至少要听两门课程;
2.安排期中考试(考查),原则上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考查);
3.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并认真总结,全面了解教学动态;
4.组织任课教师认真自查每门课程的教学进程情况,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课程期中教学情况检查表》(见附件),学院进行汇总后,组织院教学督导组选择部分课程,对其教学进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复查。
三、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教务处开展工作;
2.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达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3.教学检查的过程要有记录、有总结,相关材料应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教务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