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工作办法》(苏师大教〔2016〕10号),将于第十周开始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4日—11月17日(第10-11周)。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全校期中教学检查,包括教学管理、教师授课、学生学习、教学档案归集等方面情况。
2.各学院检查教学工作执行情况。
(1)检查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组织授课教师自查课程的教学进程情况,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课程期中教学情况检查表》(见附件)。
(2)组织学院教学督导听课,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包括实验、实习情况)。
(3)安排期中考试(考查),原则上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考查)。
(4)组织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课外辅导等情况。
(5)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并认真总结,全面了解教学动态。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
2.教学检查结束后,根据反馈的具体问题,及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教务部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