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各专业课程学生作业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3-04-19浏览:944设置

 

各教学单位:

  在近几年教学档案及课程考核材料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少专业课程的考核缺少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核,少数专业课程有平时成绩但缺少考核依据。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核,根据《徐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徐师大教〔200344号)文件精神,现就全校各专业课程学生作业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申:

  1. 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应根据各专业必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规定学生必须完成一定的课程作业。理工科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数大于等于4的必修课程,学生课程作业不少于12次;学分数等于3的必修课程,学生课程作业不少于9次;学分数等于2的必修课程,学生课程作业不少于6次。文科各专业课程:学分数大于等于4的必修课程,学生课程作业不少于4次;学分数等于3的必修课程,学生课程作业不少于3次;学分数等于2的必修课程,学生课程作业不少于2次。

  2. 课程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作业的形式可以由任课教师指定,可以是计算题、问答题、分析题、论述题、作文、作品分析、小论文、调查报告、专题报告、读书报告等。

  3. 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课程作业认真批改,并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学生作业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学生反馈,并督促其改正。

  4. 学生课程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入课程考核成绩。各学院可根据课程特点确定作业成绩在课程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5. 以上要求从2013年开始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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