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03浏览:1132设置

 徐师大教[2008]22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苏教高〔2007〕17号)和《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徐师大教[2007]26号)文件要求,现将2007年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方法、依据
  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申请,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将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中提出的预期成果进行。
  二、结题材料上报要求
  (一)提交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一),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稿(word格式)。
  2.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项目研究的其他形式的成果材料(如问卷、量表、图片和调查报告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电子稿(格式不限)。
  上述材料均须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材料原件在评审验收后退还本人。
  (二)上报时间
  因各项研究时间不一致,请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时间到期后的10日内报送结题材料,本次结题材料上报时间截至到6月16日(毕业生的结题材料上报时间截至到6月13日)。
  三、项目延期和终止
  对于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延期申请,指导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应届毕业生主持的项目不得延期。
  凡无故未能按时结题或经延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研究并停止其后续经费的使用;承担项目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类项目,并削减所在学院申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名额比例。
  请各学院对照《2007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二),提醒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及时申请结题,学院应严格审核结题材料。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学校将验收结果和成果精粹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择优推广宣传。
  未尽事宜请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廉澄   联系电话:83403043,信 箱:sjk@xznu.edu.cn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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