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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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09〕28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总体安排,大力推进我校“质量工程”建设,加强大学生的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的培养,培养大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努力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就业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学校决定从今年起在本科生中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 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立项项目不得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同。
  2. 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 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二、资助对象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我校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选题(选题范围详见附件一)。已获省级立项的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不再参加本次申报立项。
  三、立项数量
  2009年首批遴选100个项目(包括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获得此次立项的项目将作为学校推荐2010年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的遴选项目。
  四、经费资助与使用
  学校对正式立项的训练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为800 元/项,学院可予以相应配套。经费由学院代管,由承担训练项目的学生使用。如项目主持人不在同一所学院,资助经费由第一申报人的学院代管。
  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用,经费报销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教学院长签字后报销。不能按时完成项目计划的,要说明理由,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经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无法完成项目的,学校将取消其项目后续经费的使用权。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或项目主持人如有变动,要履行变更手续,及时到教务处备案。
  五、申报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
  2. 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3. 学院能免费提供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完成训练项目;
  4. 学院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活动,为学生实施训练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
  5. 优先考虑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六、组织管理
  1.项目申报:以学院为单位,从院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学校立项资助项目。
  2.评审立项:学校在学院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的基础上,正式确立学校立项项目,同时作为推荐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3.过程管理:训练项目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个别综合性团队项目建设周期可适当延长至2年但必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学校将进行阶段检查,适时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并通过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加强学生间的学习交流。
  4.验收考核:训练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学校将组织项目验收。学校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和成果精粹择优推广宣传。
  七、申报要求
  1.申报名额
  各学院可按照本院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的千分之八进行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2.申报材料(样表见附件二)
  (1)徐州师范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2)徐州师范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申报学院情况表(一式一份)。
  (3)学院推荐项目一览表(推荐项目请排序,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版材料。
  3.申报与评审时间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将学院推荐申报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联系人:廉澄,联系电话:83403043,电子信箱: sjk@xznu.edu.cn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校级 实践创新训练  申报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9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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