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年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4-18浏览:825设置

教发〔2010〕17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和《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徐师大教[2007]26号)文件规定,现将2009年和2008部分未结题的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方法和依据

  本次结题的项目是2009年立项并已经到结题时间(或已提前完成)和2008年立项尚未结题的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申请和提交的结题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将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中提出的预期成果进行。

  二、项目结题要求

  (一)提交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徐师大教[2007]26号文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word格式)。

  2.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他形式的项目成果材料(如问卷、量表、图片和调查报告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电子稿(格式不限)。

  上述材料均须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材料原件在评审验收后退还本人。

  (二)上报时间

  因各个项目研究时限不一致,请项目研究时间到期的项目负责人,在525日下午5:00前准时将结题材料按要求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项目延期和终止

  对于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延期申请,指导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应届毕业生主持的项目不得延期。

  凡无故未能按时结题或经延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并停止其后续经费的使用;承担项目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类项目,并削减所在学院申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名额。

  请各学院对照2009年和200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及时结题,学院要严格审核结题材料。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学校将验收结果和成果精粹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择优推广宣传。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电话:83403043;信箱:sjk@xznu.edu.cn。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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