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阶段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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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10〕15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09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发〔2009〕27号)、《关于公布徐州师范大学2009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教发〔2009〕31号)和《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徐师大教〔2007〕26号)文件要求,决定对上述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检查的范围
  省教育厅公布的2009年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24项)和我校2009年公布的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100项)中目前未到结题日期或因故申请延期的项目。重点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二、项目检查的要求
  1.学院分管领导要组织项目组成员及其指导老师召开项目进展情况座谈会,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出现的问题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帮助解决。
  2.各项目主持人须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检查报告》(以下简称《阶段检查报告》)(见徐师大教〔2007〕26号文件),并于5月25日下午5:00前报教务处实践科。
  《阶段检查报告》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同时将电子稿发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83403043 ;信箱:sjk@xznu.edu.cn
  3.对于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提交《阶段检查报告》的项目主持人,将终止其后续经费的报销,并将减少相关学院2010年省级、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的名额或取消申报资格。
  
○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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