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届、第三届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7浏览:1192设置

 

                                              教发〔2013〕4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和《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徐师大教[2007]26号)文件规定,现将第二届、第三届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方法和依据

  本次结题的项目是校级第三届立项并已经到结题时间(或已提前完成)和校级第二届立项尚未结题的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申请和提交的结题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将依据《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中提出的预期成果进行。

  二、项目结题要求

  (一)提交材料

  1.《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word格式)。

  2.请核对并完善《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excel格式)。

  3.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他形式的项目成果材料(如问卷、量表、图片和调查报告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电子稿(格式不限)。

上述材料均须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材料原件在评审验收后退还本人。

  4.如本次结题的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同时是省级项目,可直接按省级项目的要求提交结题材料,无需填写校级结题报告书。

  (二)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在515日下午5:00前准时将结题材料按要求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项目延期和终止

  对于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延期申请,指导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应届毕业生主持的项目不得延期。

  凡无故未能按时结题或经延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并停止下拨后续经费;承担项目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类项目,并削减所在学院申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名额。

  请各学院对照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附件3和附件4),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及时结题,学院要严格审核结题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缪小青;联系电话:83403043;信箱:sjk@jsnu.edu.cn

 

  附件:

  1 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2 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3 第二届、第三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未结题项目名单.xls

  4第三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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