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级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1-14浏览:934设置

徐师大教〔2008〕36号

各有关学院:

  我校2005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将于11月14日结束。为了做好教育实习总结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习指导费与交通、伙食补贴费的核销。
  1.教育实习指导费已由实习生先期支付给实习学校(100元/生),请各学院统一收缴实习指导费发票(或收据)并做好统计。教务处凭学院统计报表和实习学校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予以报销。
  2.集中安排在徐州市区及铜山新区的实习生,实习点距学校符合三站四点及以远的按60元/生发给交通补贴费。集中安排在徐州市区及铜山新区以外的实习生,按60元/生给予伙食补贴,在徐州市区及铜山新区的实习生不享受伙食补贴。
  请各学院将符合享受交通补贴或伙食补贴的实习生名单统计后形成报表,与实习指导费报表和发票(或收据)一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理报销手续(报表均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销截至11月21日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实习工作总结。
  (一)实习成绩考核
  1. 每位实习生必须提交个人实习小结、专题调研报告各一份。实习小结要全面回顾自己的教育实习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过程中的体会与收获,个人存在的不足与后期的打算,对学校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可以是学校提供的面向基础教育的选题,也可以自选题材。个人小结和调研报告均须在2000字以上,以A4纸打印。
  2. 每位实习生要提供2份完整的实习教案。
  3. 实习生成绩考核。
  各学院要在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参照评分标准(见《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细则》(徐师大教200355号)),根据实习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对实习生成绩进行全面考核。成绩考核要结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班主任的评语和评分建议,同时听取我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意见,有条件的学院可组织学生再次进行试讲,最终确定实习成绩并记入实习成绩考查表。教育实习成绩在百分制的基础上换算成五级计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各学院要将上述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装订成册后归档,归档工作请于12月5日前完成。
   (二)实习总结
  1.各学院应组织召开指导教师座谈会和实习生教育实习汇报会,以中小学基础教育的特点、现状和需求为依据,重点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各专业课程设置等情况,对教育部倡导的“高师院校师范生要到中小学进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67/info30367.htm)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师范生的培养等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要在充分听取本专业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形成本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报告,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今后的教育实习工作积累经验。
  2.各学院在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按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按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生。
  请各有关学院于12月5日下班前将学院实习工作总结、优秀指导教师名单、优秀实习生名单、实习生考核成绩汇总表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稿。
  三、实习指导教师聘书的发放。
  各有关学院统计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聘书需要的数量,并提供统计表(含实习学校名称、实习生姓名、专业、指导教师姓名、指导内容等信息),于 11月21日下班前报实践教学科,需同时提交电子稿。教务处将统一制作聘书,由实习生寄送相关指导教师。
  邮箱地址:sjk@xznu.edu.cn,联系人:廉澄 ,电话:83403043 。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同栏目信息

热点信息

Copyright © 2004-2015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部版权所有 访问旧版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电话:0516- 83403067 E-mail: jwc@js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