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2006级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师范生 教育实习 通知 |
徐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9年9月17日印发 |
徐州师范大学2006级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性强,对于进一步加强师范生专业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培养学生独立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能力,使之初步了解和掌握中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方法和规律,从而成为合格的中等教育师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目的要求
1.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接受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激发其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热情。
2.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实践,检验和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开展教育调查,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积累和总结中学教育改革的经验。
4.通过教育实习,检验我校的办学思想和培养规格,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师范教育质量。
二、实习内容(详见《实习手册》)
1.课堂教学工作实习
实习课堂教学时数为8~10节。
2.班主任工作实习
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及特点,学会教书育人。
3.中等教育调查研究和第二课堂活动
中等教育调查内容及范围:
(1)了解实习学校的基本情况、历史和现状,以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情况;
(2)调查了解优秀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及教学改革的情况;
(3)研究中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智能水平,以及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
(4)中学新课改情况。
(1)了解实习学校的基本情况、历史和现状,以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情况;
(2)调查了解优秀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及教学改革的情况;
(3)研究中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智能水平,以及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
(4)中学新课改情况。
教育实习调查报告参考选题见附件1,实习生也可以自己选题或联合选题,拟订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批后进行,但调查报告必须分别独立完成。
三、实习时间安排
2006级师范生实习时间从2009年10月9日至11月20日,共6周,其中第1周见习,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为4周左右,第六周完成实习总结后返校。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师范生实习时间按照学院教学计划自行安排;因教学计划调整,文学院师范生实习时间从本学期第一周开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师范生实习时间从第八周开始,音乐学院师范生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
四、实习生安排和组织领导工作
1.实习生安排
本届实习生共计1337名,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应在实习生进入实习单位前做好实习生的动员工作,把实习的各项工作安排到位。
2.校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组成
主 任:郑元林
副主任:方 忠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 峰 代建军 伍 斌 孙巍巍 邢邦圣 苏简兵
李宗芸 沐来龙 张 伟 张永常 张蓊荟 杨通银
陈 琳 侯家旭 娄峥嵘 胡福年 黄景章 黄德志
陈 琳 侯家旭 娄峥嵘 胡福年 黄景章 黄德志
彭长德 蒋 保 管 华 潘永亮 魏 晨
教育实习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成员有:
廉 澄 徐四海
3.各学院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实习工作。
4.各实习学校成立由校长、教导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原任课教师代表,和我校指导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实习生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实习的组织工作和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安排好实习生活。
5.指导教师安排
(1)各学院应根据实习生人数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一般一位教师指导15─20名学生)。
(2)在一所中学有两个以上学院的学生实习,且有两名以上指导教师者,由校教育实习办公室与有关学院商定,由其中一名教师任领队,协调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各学院指导教师应切实负责好实习指导工作。
6.各学院要确保对每位实习生状况的了解,保证联系畅通。
五、实习成绩考核
1.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见《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细则》(徐师大教〔2003〕55号)〕,根据实习生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全面考核。
2.教育实习成绩在百分制的基础上换成五级计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3.实习成绩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班主任、校领导在实习结束时写出评语和评分建议,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在听取实习指导教师的意见后,根据评分建议和校际之间的情况进行平衡,核定成绩并记入实习成绩考查表。“优”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六、实习总结工作
1.实习结束后,各学院指导教师应认真总结实习指导工作。本次实习结束后,准备召开“教育实习工作研讨会”,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教育实习工作积累经验。
2.各学院应认真开好“实习生教育实习汇报会”,总结经验和教训,并书面送交教务处。教育实习办公室亦要认真做好书面总结。
3.各学院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按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按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