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2007级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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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10〕26号

 

各有关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2007级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师范生 教育实习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0920日印发

 

徐州师范大学2007级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师德教育,培养学生独立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能力,了解中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方法和规律,成为合格的中等教育师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的要求
  1.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直接地接受专业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激发和培养学生从事教育事业的热情。
  2.使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实践,检验和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教育实习开展教育调查,引导学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积累和总结中学教育改革的经验。
  4.通过学生教育实习,检验我校的办学思想、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不断改进教育工作,提高师范教育质量。
  二、实习内容(详见《实习手册》)
  1.课堂教学实习
  课堂教学实习时数为8~10节。
  2.班主任工作实习
  在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下,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及特点,学会教书育人。
  3.中等教育调查研究和第二课堂活动。
  (1)了解实习学校的基本情况、发展历史和现状,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情况;
  (2)了解优秀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及教学改革的情况;
  (3)研究中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智能水平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
  (4)中学新课改情况。
  教育实习调查报告参考选题见附件1,实习生也可以自己选题,经指导教师审批后进行,调查报告必须独立完成。
  三、实习时间安排
  根据教学计划2007级师范生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时间从第八学期第一周(2011年2月23日)开始,其中见习1周,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为4-6周左右,1周总结。外国语学院师范生实习在专业八级考试结束后开始。文学院师范生实习时间为14周。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按照教学计划,师范生教育实习安排在第七学期;城市与环境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等部分学院因教学计划调整,师范生教育实习安排在第七学期。
  四、实习生安排和组织领导工作
  1.实习安排
  本届实习生共计1306名,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实习拟安排在徐州市区及铜山新区的部分中学;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其联系单位如与学校安排的集中实习单位相同,则由学校纳入集中实习,统一安排。
  集中实习的学生寒假后正常返校,于2月23日集体进实习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寒假后不再返校,2月21日直接进实习点参加教育实习。
  各学院应提前做好实习生的动员工作,并将教育实习联系函(附件3)及时下发给学生。11月30日各学院统计实习生的实习单位,12月3日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12月6日-17日学校联系落实集中实习的学校,12月30日公布实习名单。
  2.校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郑元林
  副主任委员: 方 忠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 峰 代建军 伍 斌 孙巍巍 邢邦圣 李宗芸
  沐来龙 冯遵德 杜增吉 张 伟 张永常 张蓊荟
  杨通银 陈 琳 娄峥嵘 胡福年 黄景章 黄德志
  彭长德 蒋 保 管 华  潘永亮 魏 晨
  教育实习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成员有:
  廉  澄 徐四海      
  3.各学院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实习工作。
  4.请各实习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导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我校指导教师组成的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实习生实习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实习的组织,安排好实习生活,对实习生的成绩进行评定。
  5.指导教师
  (1)各学院应根据实习生人数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一位教师指导15─20名学生)。
  (2)同一所中学有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实习时,且有两名以上指导教师者,由校实习办公室与有关学院商定,由一名教师任领队,协调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各学院指导教师应切实负责好实习指导工作。
  6.各学院要确保对每位实习生状况的了解,保证联系畅通。
  五、实习成绩考核
  1.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见《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细则》(徐师大教〔2003〕55号)〕,根据实习生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全面考核。
  2.教育实习成绩在百分制的基础上换成五级计分等级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3.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班主任和学校相关领导在实习结束时写出评语和评分建议,学院实习小组根据评语和评分建议并听取实习指导教师的意见后,根据学生的表现确定实习成绩并记入实习成绩考查表。
  4.各学院根据《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按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按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生。
  六、实习总结工作
  1.实习结束后,各学院指导教师应对实习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实习结束后,召开“教育实习座谈会”,为做好今后的教育实习工作积累经验。
  2.各学院应认真开好“实习生教育实习汇报会”,总结经验,并将书面报告交教务处。
  3.教育实习办公室将汇总学院报告,认真总结,为下一年度的实习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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