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与成绩记载

时间:2015-11-17浏览:1351设置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采用考试形式,选修课程考核形式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规定,学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正常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

  开设两个学期以上(含两个学期)的课程,每学期各作为一门独立课程进行考核,评定成绩。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评定,根据课内教学、考勤情况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对于个别患有慢性病或病残学生,经校医院证明确实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办公室签署意见,送体育学院审查同意,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上公共体育课,但仍需进行相适应的考核(如改修体育保健课等)。学生可以根据《徐州师范大学辅修制实施办法》,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教务部门审核后予以承认。

  课程重修或正常补考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无故旷考或因考试违纪重修的课程考核合格,成绩以“60” 分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缺席次数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课程考核,应该重修。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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