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与注册

时间:2008-09-04浏览:1962设置

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之前向学校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应进行体格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查究。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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