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证、考试证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07-12-20浏览:2736设置

学生证、考试证均是在校大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证是大学生获得国家各项优惠待遇的唯一凭证、考试证是我校学生参加校内各种类型考试(含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各种竞赛等)的必备证件,二者均是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合法有效证件,其办理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三个月后,经复查合格,由所在学院负责到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办理学生证与考试证。

  二、学生证每学期开学后经所在学院加盖注册章后生效,未加盖注册章者无效。

  三、学生证、考试证仅供在校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学生证里记载的乘车区间如需变更,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变更手续(因家长工作单位变更的,需出具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因家庭地址变更或户口迁移的,需出具相关户籍证明材料)。火车票优惠卡的发放参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学生证或考试证缺损、丢失或因学籍异动需补办的,应持有关证明及时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补、换证手续。办理程序及有关事项如下:

  (1)学生本人到《江苏师大报》编辑部挂失,登报声明原有证件作废(如果是以旧证换新证,则无需挂失);

  (2)学生本人凭校报编辑部出具的挂失收费单,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证、考试证补办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审批;

  (3)学生持批准后的《申请表》,到教务处学籍科登记,办理补(换)证手续,补(换)证工作周期为一周;

  (4)办理学生证需附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交纳补(换)证费用10/证(徐师大财[2006]10号);

  (5)教务处学籍科补、换证时间为每周二、周四;

  (6)补办的学生证、考试证原学号不变,注明“补发”字样。

  六、学生证遗失补发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补发的学生证及时交回教务处学籍科。

  七、学生离校(退学、转学、毕业等)时必须办理学生证、考试证注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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