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停课、考试及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8-12-13浏览:1826设置

有关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停课及考试时间安排

1.公共课考试时间为201917日至112日,具体考试日程另行通知。请各学院按照要求选派监考人员,并将考试安排及时通知监考老师和学生。

2.专业课程考试时间为2019113日至18日,考试时间,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排考。请各学院在14日前将专业课程考试日程直接安排到教务管理系统中。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教务处届时将组织巡考。

3.本学期公共课重修课程考试将与公共课考试同时进行,请重修学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为确保本学期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停课(201914日)及考试时间安排督促任课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完成既定教学任务。

二、试卷命题、保管、批阅及课程考核

1.各学院要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召开考试命题工作专题会议,在总结上学期考试情况的基础上,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命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试卷考前的审核,系(教研室)负责试卷的初审,学院分管教学领导进行复审。重点审核试卷的题型、难度、题量和考点分布及权重,对审核不合格的一定要返还整改,保证命题质量。

2.建成试题库的考试课程一律使用试题库。没有试题库的考试课程,必须向学院提交题型、难度、题量、考核分布及权重均相似的AB两套试卷,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负责从AB两套试卷中选择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套留存学院作为补考试卷。试卷的格式统一按教务处网站公布的样式。

3.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考前试卷打印、装订、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要派专人负责核对、保管试卷,严防错印、漏印或泄密等问题的发生。

4.所有考试课程应由教研室统一组织阅卷,并制定评分标准。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考试要采用3人以上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阅卷完成后必须进行复查、及时在江苏师范大学课程考核记录表上登记考试成绩,进行课程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本学期所有考试的试卷袋及试卷封面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各相关单位可以在考试之前到考试科领取。

三、成绩录入

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到125日,请各教学单位及时组织阅卷,并督促任课教师务必按时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保证学生在假期能及时查询成绩。

四、加强课程考试管理

1.加强期末考试的管理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江苏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加强课程考试的过程管理,周密安排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学院要加强巡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学院要对监考教师进行考务规范教育,监考时务必配带教务处统一印制的监考证;在开始考试前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彻底清场、合理安排考场座次;考试过程中认真巡视、预防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如果发现舞弊,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要面向广大学生切实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根据学院特点采取适当的形式在考前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杜绝考试作弊的发生。

4.所有课程考试一律要求学生凭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位。

以上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教学单位的分管领导及教务管理人员认真对待,细致安排,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181212日  


附件1:试卷样式.doc

附件2:试卷命题及审核记录表.doc

附件3:课程考核记录表.xlsx

附件4:试卷分析表.xlsx

附件5: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的通告.doc

附件6:关于严肃监考纪律的通告.doc

附件7:专业课考试教室分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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