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1学期本科生学分认定通知

时间:2024-09-09浏览:9580设置

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苏师大教〔2019〕5号)、《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苏师大教〔2023〕3号)要求,学校将启动本学期本科生学分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范围

1.校内跨专业修读的课程;

2.校外修读的课程(包括自学考试、助学二学历);

3.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4.参军复员学生的大学体育类课程和国防教育课程;

5.创新教育学分;

6.辅修学位课程。

二、学分认定原则

1.认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其已修读课程的教学内容须与拟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60%及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拟认定课程;学分低于拟认定课程1学分及以内的,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部根据开课单位意见复核后,方可认定。认定后课程成绩按已修读课程成绩记载。

2.学生已修读课程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无对应或内容差异较大,2021级可申请认定为专业任选课或博雅课程,2022级、2023级可申请认定为通识任选课程或跨专业(类)选修课程,并按实际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记入成绩系统。

3.课程不能重复认定,认定后不得更改。

三、学分认定办法 

1.校内跨专业修读课程

已修读课程和拟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选择替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课程内容相关度不高的,2021级可申请认定为专业任选课或博雅课程,2022级、2023级可替换通识任选课程或跨专业(类)选修课程。

2.校外修读课程(包括自学考试、助学二学历)

校外课程和拟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选择替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课程内容相关度不高的,2021级可申请认定为专业任选课或博雅课程,2022级、2023级可替换通识任选课程或跨专业(类)选修课程,使用校外课程的课程名和学分。校外修读课程成绩,如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如为非百分制或等级制须按我校成绩评定办法换算成百分制成绩后录入。

3.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可认定1门需重修的大学外语类相关课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一级、理工科二级)成绩合格,可认定需重修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按70分录入,并予以标记。

4.参军复员学生的军事体育类课程、大学体育类课程和国防教育课程

参军复员学生军事体育类课程、大学体育类课程和国防教育课程学分认定参军复员学生凭参军复员证,非体育专业学生,其大学体育类课程和国防教育课程可以免修;体育专业学生,国防教育课程可以免修,成绩按85分登录。

5.创新教育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奖励,参加职业技能(应用能力)鉴定获得职业技能(应用能力)证书,参加科学研究公开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承担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等,可按规定获得创新教育学分,成绩按85分登录。在校期间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不超过8学分。

1)2021级创新教育学分可申请认定为专业任选课或博雅课程,2022级、2023级创新教育学分可认定为通识任选课程、跨专业(类)选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其中认定为专业选修课程的成果须与学生所在专业相关。

(2)2021级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中获奖,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可认定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一般省级不超过2学分,国家级不超过4学分。 2022级、2023级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中获奖,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可认定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可认定国家级4学分,省级2学分,校级1学分。

3)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完成的职业技能(应用能力)证书不能认定创新教育学分。其他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统一颁发的职业技能(应用能力)证书可认定创新学分,每证2学分。

(4)2021级学生在校期间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文科在2个版面及以上,理工科在1个版面及以上)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在省级期刊上发表一篇,可获2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版为准)上发表一篇,可获4学分;在SCI、EI、C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可获8学分。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专利所有人的,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发明专利4学分,其它专利2学分。2022级、2023级学生在校期间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文科在2个版面及以上,理工科在1个版面及以上)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在省级期刊发表一篇,可获1学分;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可获2学分。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专利所有人的,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发明专利2学分,其它专利1学分。

5)2021级学生在校期间承担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省级2学分,国家级4学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认定。2022级、2023级学生在校期间承担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项目主持人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国家级4学分,省级2学分,校级1学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认定。

6)2021级音乐、美术、文学等专业学生的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展演的,视其级别可认定2-8学分。2022级、2023级学生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展演的,视其级别可认定2-4学分。

6.辅修学位课程

终止辅修学位后,已修读的辅修学位课程学分,可申请认定为主修专业的跨专业(类)选修课程学分,并纳入主修专业的绩点计算范围。由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报教务部审批认定。

四、学分认定办理程序

1.本科教务系统申请栏目

1)校内跨专业修读的课程:学籍成绩-我的成绩-成绩认定;

2)校外修读的课程:学籍成绩-我的成绩-校外课程学分认定;

3)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籍成绩-我的成绩-社考等级学分认定;

4)参军复员学生的军事体育类课程学籍成绩-我的成绩-参军复员学分认定;

5)创新教育学分:实践环节-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申报。

2.学生需在本科教务系统相应栏目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送审后打印“江苏师范大学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教务处信息中心负责处理认定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并留存审批材料。

3.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及境外实习或实践等学分认定,需由学生在教务系统上传附件,并提交书面学分认定意向,经学院审核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将校外成绩导入教务系统并对应认定课程,送审后打印申请表,后续流程同上。

4.所有教务系统外的课程、活动、考级成绩均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供核准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成绩单,课程简介以及实习或实践的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专利、证书等。

五、学分认定时间及要求

1.认定时间为202499日至925日。

2.申请认定的每一门课程均需要开课单位证明意见。

3.请学生所在学院做好审核,并按要求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纸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4.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信息科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3656163

 

 

教务处

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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