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17〕5号)的规定,经史嘉媛同学本人申请、文学院考核,教务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报请校领导审批,认为该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转学的标准,同意该生转入我校,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6-21日。现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
教务处
2021年3月22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17〕5号)的规定,经史嘉媛同学本人申请、文学院考核,教务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报请校领导审批,认为该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转学的标准,同意该生转入我校,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6-21日。现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
教务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