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附件1),现组织我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要求,拟推荐教指委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6.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人选
1.各教学单位根据要求按照本单位学科专业类别推荐候选人员,经学校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报送教育部。
2.各教学单位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的委员不超过1人。
(二)推荐流程
被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由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通过后填写《专家推荐信息表》(见附件3),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报送教务部。
三、报送方式
各教学单位须于2024年6月5日17:00前,报送《专家推荐信息表》(Word版和扫描盖章电子版)。
联系人:邵可青
电话:0516-83656995
附件:
教务部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