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高校“高质量公共课教学改革研究” 专项课题评选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05-17浏览:888设置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高校“高质量公共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评选结果的通知》(苏高教会〔2024〕18号),经省高教学会组织专家评议、结果公示我校共3个项目获得立项(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课题经费资助与建设管理

(一)经费资助。按照苏高教会〔2023〕40号通知,一般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按上述资助标准、直接拨付到学校,确保项目完成预期工作目标。

(二)立项建设。立项课题应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鉴定结题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省高教学会审定。不及时鉴定结题的课题,一律予以撤项处理。

(三)项目管理。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是课题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课题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课题主持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课题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和导向错误的,终止课题并收回课题资助资金。

、鉴定结题

(一)鉴定结题的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专项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附件2),各课题应按要求及时保质结题。

(二)立项课题的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的贡献应在结题成果中占有显著份额。课题主持人退休、调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主持人,须由课题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会审核备案,否则该课题不予结题。主要参与人员调整或有其他变化,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三)学会对报送的课题鉴定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结题的,学会颁发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书》(附件3)中的“研究成果精粹”将与课题信息(包括课题名称、课题主持人及主要成员等)一同在学会网站予以公开发布,以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的传播交流与转化应用。

 

附件1 立项名单.pdf

附件2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专项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pdf

附件3 结题报告书.docx

 

 

教务部

20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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