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

时间:2018-01-22浏览:1978设置

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苏师大教〔2017〕7号),现将2018年度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江苏师范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钱  进

成员:聂恒柱  杜增吉  崔成前  刘  莹  李亚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刘  莹(兼)

成员:徐四海  卫艳峰  王  利  王  骋  马志波  杜  艳 

二、制定转专业计划(1月11日—1月19日)

各学院制定2018年度转专业工作计划,包括笔试和面试的选拔方案、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于1月15日前送至教务处学籍科(3号楼211室)。各专业预计划招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5人。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计划进行审核后,于1月19日通过校内网站公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月29日—2月22日)

学生自1月29日至2月22日起可登陆综合教务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请转出学院于2月26日集中交至教务处复核,2月28日公示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对审核公示中有异议的学生请于3月2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学籍科。

四、考试考核(3月3日—3月4日)

教务处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

五、录取公布(3月5日—3月11日)

根据录取原则,教务处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相关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申请转专业学籍异动,3月14日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转专业主要针对2017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包含敬文书院、综合评价录取、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乡村教师计划、中高职“3+2”“3+4”项目、新疆伊犁定向和内地新疆班。

2.获批转专业学生在3月13日前仍在原专业学习,3月14日转入新专业学习。2016级学生须降级申请。

3.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慎重对待转专业,一旦取得转专业资格,不得放弃。

4.对在笔试、面试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联系人:杜艳  王骋            联系电话:0516-83403058


                                                                教务处
                                                2018年1月5日

附件12018年本科生转专业计划申报样表.xls

附件2:2018年本科生转专业考试大纲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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