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苏师大教〔2017〕7号),现将2018年度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江苏师范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钱 进
成员:聂恒柱 杜增吉 崔成前 刘 莹 李亚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刘 莹(兼)
成员:徐四海 卫艳峰 王 利 王 骋 马志波 杜 艳
二、制定转专业计划(1月11日—1月19日)
各学院制定2018年度转专业工作计划,包括笔试和面试的选拔方案、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于1月15日前送至教务处学籍科(3号楼211室)。各专业预计划招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5人。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计划进行审核后,于1月19日通过校内网站公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月29日—2月22日)
学生自1月29日至2月22日起可登陆综合教务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请转出学院于2月26日集中交至教务处复核,2月28日公示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对审核公示中有异议的学生请于3月2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学籍科。
四、考试考核(3月3日—3月4日)
教务处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
五、录取公布(3月5日—3月11日)
根据录取原则,教务处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相关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申请转专业学籍异动,3月14日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转专业主要针对2017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包含敬文书院、综合评价录取、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乡村教师计划、中高职“3+2”“3+4”项目、新疆伊犁定向和内地新疆班。
2.获批转专业学生在3月13日前仍在原专业学习,3月14日转入新专业学习。2016级学生须降级申请。
3.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慎重对待转专业,一旦取得转专业资格,不得放弃。
4.对在笔试、面试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联系人:杜艳 王骋 联系电话:0516-83403058
教务处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