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生2018年度提前与延缓毕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3浏览:2254设置

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苏师大教〔201515号)规定,全日制本科生在籍年限可为3-6年,学生可根据学业完成情况申请提前毕业和延缓毕业。为做好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本年度申请提前毕业及延缓毕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具体要求

(一)学业审核

1.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应符合我校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2.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进行初审,并报教务处审核确定。

3.此次提前毕业只面向2016级学制为四年的在籍本科学生。

(二)需报批的相关材料

1. 《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提前毕业审批表》(附件1)。此表由申请人填写(简要注明学业完成情况),学院进行初审(注明审核意见),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和学院盖章。

2. 学生个人成绩单。

二、关于申请延缓毕业的具体要求

(一)学业及学习年限的审核

1. 申请延缓毕业的学生学业修读情况应符合我校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在籍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

2. 如学生所学专业次年不再招生,原则上该届学生不得申请延缓毕业。

3. 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延缓毕业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初审,并报教务处审核确定。

(二)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 学生个人在综合教务系统提请“留级”学籍异动,按照学籍异动流程完成。

2. 学生个人成绩单。

3. 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延缓毕业汇总表(附件2)。

三、材料收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326前将申请提前毕业和延缓毕业学生的相关材料(纸质加盖公章)交至教务处学籍科(3#211),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骋  联系电话:83403058


教务处

20183月13日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提前毕业审批表.doc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延缓毕业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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