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专业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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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师大教〔2007〕25号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定于11月下旬对2001年开始招生的新专业进行教学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新专业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是我校加强专业建设,充实教学内涵,适应形势发展和落实教学质量工程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对近年来新建专业的检查与评估,达到发现问题,研究对策,促建促改,优化专业,提高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评估程序
  1.专家组听取新专业自评情况汇报
  汇报材料统一定名为“徐州师范大学××专业建设教学工作总结”,用A4纸小四号字打印。
  2.
 集中评阅有关专业建设材料,抽检教学档案
  专业建设材料请参照《徐州师范大学新办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中“参考支撑材料”栏目的内容准备。并提供可随时抽查的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创作)等。
  3.
 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
  4.
 分别召开新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教师座谈会5人以上,学生座谈会10人。
  5.
 专家组在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6.
 专家组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
  7.
 总结
  各学院在评估结束之后,结合专家组意见或建议,写出评估工作总结。总结文字不必过长,注重实事求是,言之有物,尤其应结合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制订改进措施。
  三、检查评估项目及主要观测点
  参见附件:《徐州师范大学新办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四、检查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新专业教学工作综合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分文科、理科、工科三个小组同时进行,每组由一位校领导任组长。
  五、评估时间
  暂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希望各学院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准备,力争全面展示本单位新专业教学工作状态与教学水平,通过检查评估,促进新专业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徐州师范大学新办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各学院2001年以来新办本科专业目录》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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