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新专业在教育部平台公示期已满,各专业针对审核意见已经做了相应的答复,请各新专业申报负责人于
申请表要求如下:
1.按照省里的要求对内容逐项进行修改
2.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意见及学校审批意见请填写“同意申报”
3.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请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4.请认真排版后再打印
联系人:刘莹 电话:8460
附新申报专业名单:
车辆工程 (机电学院)
土木工程 (测绘学院)
影视摄影与制作(信传学院)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物电学院)
哲学(法政学院)
小学教育(教科院)
书法学(美术学院)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