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高〔2008〕3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0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8〕5号)精神,在学校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 结果公示、我厅审定,共确定新一轮高等学校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60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37个,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是优化专业结构,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举办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应充分发挥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示范效应,与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建设有机结合,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机结合,立体化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高等教育整体实力与综合竞争力,为建设教育强省夯实基础。
二、我厅将对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同时在招生计划安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骨干教师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各高校应进一步加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在经费、政策、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保证高质量实现建设目标。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经两年建设、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正式批准挂牌。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0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8〕5号)精神,在学校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 结果公示、我厅审定,共确定新一轮高等学校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60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37个,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是优化专业结构,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举办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应充分发挥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示范效应,与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建设有机结合,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机结合,立体化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高等教育整体实力与综合竞争力,为建设教育强省夯实基础。
二、我厅将对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同时在招生计划安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骨干教师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各高校应进一步加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在经费、政策、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保证高质量实现建设目标。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经两年建设、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正式批准挂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