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今日刚刚接到省教育厅高教处的通知,现就有关精神要求通知如下:
一、原徐师大教〔2008〕16 号文件只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简称任务书),现要求加填“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同“任务书”;
二、非省级品牌、特色专业也可推荐申报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三、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相关材料,精益求精,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申报材料简洁精练,真实全面的反映专业建设成效,学院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在全国平台上的竞争优势。
附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教务处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