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主考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发〔2012〕7号)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本科第二学历暨“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报名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开设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学位名称 | 开课学院 |
1 | 汉语言文学 | 100 | 文学学士 | 文学院 |
2 | 英语 | 100 | 文学学士 | 外国语学院 |
3 | 法学 | 100 | 法学学士 | 法学院 |
4 | 应用心理学 | 100 | 理学学士 | 教育科学学院 |
5 | 小学教育 | 100 | 教育学学士 | 教育科学学院 |
6 | 财务管理 | 100 | 管理学学士 | 商学院 |
7 | 会计学 | 100 | 管理学学士 | 商学院 |
注:各专业满30人开班。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我校学有余力的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主修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三、教学与考试安排
1.“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实行学年制,教学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授课地点在泉山校区,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学制2.5年,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学制1年。
2.学校执行江苏省统一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课学院制定(附件1),经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3.各专业开设课程约10-12门 ,分5个学期完成,即每学期平均开设新课程2门左右。第五学期(大四上学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及答辩工作,具体安排由开课学院确定。
4.教学计划中校考课程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择时考试;省考课程的考试命题由我校负责,考试组织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自考办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和7月上旬),继续教育学院二学历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统一报名后参加考试。
四、主修专业与二学历辅修专业的免考政策
1.“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课程计划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英语(二)等三门课程不再重复开设,依据其主修专业中的成绩统一办理对应课程的免考手续。
2.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主修专业与“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的其它课程,成绩合格的原则上均可以申请免考,但免考课程不能超过课程总量的50%。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1.“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学生须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注册,由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江苏师范大学附署,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2.“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学生符合以下助学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1)所有考试计划规定课程全部合格;
(2)相应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英语专业指第二外语)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者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含)以上者;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六、报名与注册时间安排
1.本通知发布后,各学院组织2022级各班学习“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报名工作通知和《江苏师范大学主考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
2.2023年9月22日前学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入学申请表》(附件2),提交到学生所在学院。9月25日各学院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原件和电子汇总表(附件3)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3.2023年9月26日,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资格审核。
4.2023年9月27日,教务处公布开课专业及录取学生名单,下达教学任务。校计划财务处收缴学费。
5.2023年10月国庆节后上课。
七、缴费方式与学费标准
1.学费由学生本人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支付宝平台缴费。
2.学费分两次收缴,本次报名后收缴第一学年学费。余下部分学费次年6月统一收缴。
3.学费标准:文科2100元/每生每学年,理科2250元/每生每学年,共收2.5年学费。
4.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学生在申请学位前须统一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
八、咨询方式
1.继续教育学院二学历办公室(自考中心)
联系人:蔡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16-67027207、83656808
2.招生咨询QQ群号:
继续教育学院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