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定于2018年1月5日全部结束。现将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停课及考试时间安排
1.公共课考试(含重修)时间为2018年1月8日至1月13日,具体考试日程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本学院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考试详细安排,并按照要求选派监考人员。
2.专业课程考试(含重修)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至1月19日。考试时间安排按照学校的统一模式进行,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排考。请各学院在1月9日前将专业课程考试日程直接安排到教务管理系统中。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教务处届时将组织巡考。
为确保本学期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停课及考试时间安排督促任课教师调整教学进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二、试卷命题、保管、批阅及课程考核
1.各学院要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召开考试命题工作专题会议,在总结上学期考试情况的基础上,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命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试卷考前的审核,系(教研室)负责试卷的初审,学院分管教学领导进行复审,重点审核试卷的题型、难度、题量和考点分布及权重,对审核不合格的一定要责令整改,否则不能用于考试。
2.建成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课程一律使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试题或试卷。没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课程,必须向学院提交题型、难度、题量、考核分布及权重均相似的A、B两套试卷,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负责从A、B两套试卷中选择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套留存学院作为补考试卷。试卷的格式统一按“教务在线”网上公布的样式。
3.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考前试卷打印、装订、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要派专人负责核对、保管试卷,严防错印、漏印或泄密等问题的发生。
4.所有考试课程应由教研室统一组织阅卷,并制定评分标准。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考试要采用3人以上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试卷阅完后必须进行复查、及时在江苏师范大学课程考核记录表上登记考试成绩,进行课程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做好试卷分析工作。教务处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力量对阅卷质量进行抽查。
本学期所有考试的试卷袋及试卷封面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各相关单位可以在考试之前到教务科领取。
三、成绩录入
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到1月26日,1月26日下午5:00系统关闭,请各教学单位及时组织阅卷,并督促任课教师务必按时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保证学生在假期能及时查询成绩,开学如期进行补考。
四、加强课程考试管理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江苏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加强课程考试管理,周密安排考试工作,根据学院特点采取适当的形式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考试期间,学院领导要加强巡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学院要对监考教师进行考务规范教育;监考教师监考时务必配带教务处统一印制的监考牌;监考教师在开始考试前加强对考生的考场纪律的教育;严格监考纪律,要进行彻底清场、合理安排考场座次;考试过程中认真巡视、预防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如果发现作弊事件要控制好考场的正常秩序,并进行妥善处理(注重收集证据)。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要面向广大学生切实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根据学院特点采取适当的形式在考前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杜绝考试作弊的发生。
4.所有课程考试一律要求学生凭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位。
以上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务请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及教务人员认真对待,细致安排,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完成。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