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17〕5号)的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考核,教务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认为万嘉程同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转学的标准,同意该生转入我校,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5-19日。现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
教务处
2023年5月20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17〕5号)的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考核,教务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认为万嘉程同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转学的标准,同意该生转入我校,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5-19日。现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
教务处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