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3浏览:5918设置

各学院:

为保证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应成立答辩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答辩工作,由学院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应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1名。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组成若干答辩小组,一般应由3-5 人组成,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或专业人员担任组长,负责具体答辩工作。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二、答辩资格审查

每位学生均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各学院在答辩前应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答辩:(1)抄袭、剽窃或雇人代做毕业论文(设计);(2)无论何种原因,缺做毕业论文(设计)达四分之一及以上;(3)不符合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规范;(4)因违犯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等5)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文字复制比”应控制在20%以内,不达标的毕业论文设计)不予参加答辩。 

对审查符合答辩的学生,学院在组织答辩前须登录“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再次进行抽检,抽检率不得低于30%,如仍未通过检测的学生须延缓答辩,待通过检测后方可答辩。答辩后,由指导老师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终稿的内容和形式再次审阅,学院登录“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终稿进行检测,最终检测报告由指导老师签字并与毕业论文其他材料一起归档。若毕业论文(设计)终稿“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由指导老师提出修改意见,学生修改后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学院及指导老师一旦发现学生提交的终稿中存在文字转图片等投机取巧不诚信行为,将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作零分处理,并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做相应处理。

三、答辩形式

答辩小组成员应在答辩前认真阅读每一份毕业论文(设计),准备好2-3 个相关问题,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并根据学生答辩的表现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公正地给出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及答辩成绩,各项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最终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以整数记分,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优秀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五、答辩工作总结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学生应主动结合答辩小组成员教师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定稿后,应将毕业论文(设计)装订成册,放存院系教学业务档案室。毕业论文(设计)统一用A4 纸打印,装订时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毕业论文(设计)封面(院系自行确定样式);②毕业论文(设计)(含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图、附录等内容);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或任务书、指导记录、答辩记录、指导教师评定表、评阅人意见表、答辩小组评定表、成绩评定表等。所有学生须按规定及时将以上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需提交至“江苏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2.0系统”(以下简称“毕设系统2.0”),如过程材料需修改,请及时登录“毕设系统2.0”进行修改

六、时间安排

1.5月6日前,各学院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日程安排表”;

2.5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3.5月23日前,各学院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纸质及电子归档工作

4.610日前,各学院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答辩工作总结、学生选题及成绩汇总表连同选题分析、质量分析报告等于学生毕业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相关表格.doc

2.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3.教育部关于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理办法.pdf

教务处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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