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文件精神,我校启动2026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专业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应用中文、食品营养与健康、网络与新媒体
二、审核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2〕1号)(附件1)相关标准执行,。
三、审核程序
(一)校内审核
1.学院自评。11月14日前,学院依据审核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
2.形式审查。11月20日前,教务处对学院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并反馈初审意见。
3.组织评审。
(1)11月20日前,学院拟定专家名单、确定评审日期报教务处备案。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应来自不同高校或者单位,总数不得少于5人。
(2)11月27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对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及论证,并形成专家组审核意见表(附件4)。
4.12月4日前,相关学院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学士学位授权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3)、《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一式3 份。具体要求:简表A4 纸双面打印(封面以省学位办格式原样为准,不得擅自改动),专业负责人签章、学院负责人签章齐全。
5.学校审议及公示。专家组审核论证通过后,教务处统一组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系统填报。
6.系统填报。学院指定专人配合系统填报,操作指南见附件5。
(二)省级审核
1.学校申请。学校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提交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申请报告。
2.省学位委员会审定:省学位办对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四、管理与监督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省学位委员会将对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撤销授权等措施。
联系人:田业茹,联系电话83656155(56155):邮箱jyk@jsnu.edu.cn。
附件1.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6.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