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方案

时间:2022-12-02浏览:17651设置

为规范有序开展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严格过程管理,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苏师大教〔2019〕8号)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生为本,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严格遵循有关规则与程序,学校统一组织,宏观控制,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过程透明、结果透明。

二、工作机构

成立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钱  

成员:赵玉苏   赵  鹏   范  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三、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学上进;

2.已修读必修课程全部合格;

3.无违纪处分;

4.关于不予转专业的情形见《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苏师大教〔2019〕8号文件)。

四、工作安排

(一)转专业计划及考核方案公布(2022年12月5—16日)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2023年度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各专业接收计划、考核大纲和考核方式,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人,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下班前送至教务处学籍科(3号楼211室)。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专业计划进行审核,于2022年12月16日前在校内信息网公布。

(二)学生报名与资格审查(2023年2月20日—3月22日)

1.2023年2月20日—3月10日,学生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

2.2023年3月13—19日,转出学院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苏师大教〔2019〕8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公示审核结果(不少于3日),并将报名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3.2023年3月20日—22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生报名资格,在校内信息网公示报名成功学生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学生请于3月22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学籍科。

(三)考试考核(2023年3月23—26日)

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由教务处集中组织笔试和面试(如果原方案无笔试考核的需增加笔试环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由转入学院自行组织考核。

(四)结果公布(2023年3月26—29日)

教务处公示后公布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申请转专业学籍异动。

(五)学籍异动(2023年3月30—31日)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录取成绩由学生高考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具体比例为: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占10%,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不要求笔试的专业,高考成绩占30%,面试占70%),录取根据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录取。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转专业主要面向2022级学生,不包括招生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3+4转段、乡村教师、专升本等)。合作办学学生不参加本次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工作。

2.获批转专业学生在学籍异动之前仍在原专业学习,办理手续后转入新专业学习。2021级学生原则上需降级学习。

3.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慎重对待转专业,一旦取得转专业资格,不得放弃。

4.对在笔试、面试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5.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邵老师   联系电话:83656161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度学院转专业计划.xls

2.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度转专业考核大纲.doc

3.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报名表.doc

4.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报名资格审核汇总表.xlsx

5.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系统报名流程.docx

 

教务处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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