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建行杯”江苏省选拔赛暨“花桥国际商务城杯”江苏省第六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参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 “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 “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创业。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项目数量
1.校级初赛参赛项目数量: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我校报名参加校级初赛的团队总数不低于150个,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参加校级初赛需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大赛移动端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6)。
2.晋级省赛参赛项目数量: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我校推荐数不超过8个,其中推荐创意组项目数量不得大于推荐总数的50%。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鼓励报初创组和成长组项目。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跨校组队的成绩列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校)。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不得超过3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赛区选拔赛一等奖但未获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仍可报名参赛,但仅参与推荐晋级国赛名额竞争,不参加本年度江苏赛区选拔赛评奖;往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赛区选拔赛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仍可报名参赛,但仅限于参评一等奖(项目水平达不到一等奖水平的不再授奖)。
四、赛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4月20日-5月15日 | 校级初赛参赛团队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互联网+”竞赛学生注册报名操作流程参考附件6)。 |
5月11日-5月15日 | 学校审核。 |
5月25日前 | 5月15日前,各学院提交商业(项目)计划书、项目报名表、汇总表等; 5月20日前,进行校级初赛; 5月25日学校推荐6-8只队伍参加省级复赛。 各校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每支参赛团队的报名表(见附件2)(提交8份)。 |
6月15日-7月10日 | 省赛组织委员会参照全国决赛评审规则,分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4大组若干个小组进行省级复赛,评选出110个三等奖和90个项目进入省级决赛。 |
7月中旬 | 省级决赛(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举行),需进行现场答辩。 |
10月中下旬 | 全国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决赛项目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择优选拔120个项目进行下一轮现场决赛,决出金、银奖。 |
五、奖励政策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同等获奖项目按照不低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进行奖励。
1.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奖励团队35000、15000、10000;
2.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团队3500、2500、1500;
3.获得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团队1000、800、500。
4.教师指导“互联网+”项目获国家级奖励的,学校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卓越导师”荣誉称号;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导师”荣誉称号。
5.学生参加“互联网+”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校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标兵”荣誉称号;获得省级奖励的,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6.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就高不累计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提交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5月15日前,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每支参赛团队的报名表(见附件2)(8份)、项目商业计划书(8份),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1份)。报名表与所有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电子材料:每支参赛团队的报名表、项目商业计划书、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1107148248@qq.com。以学院为单位分项目提交,各项目命名规则:学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为便于赛事沟通和交流,请学院负责教师、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负责人加入江苏师大互联网工作群307955493。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缪老师;联系电话:3043。
附件:
1.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各学院至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2.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建行杯”江苏省选拔赛暨“花桥国际商务城杯”江苏省第六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docx
7.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建行杯”江苏省选拔赛暨“花桥国际商务城杯”江苏省第六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704018 (1).doc
教务处
学生处
团委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