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工作办法》(苏师大教〔2016〕10号),本学期将于第十周开始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时间
4月24日-5月5日(第10-11周)。
二、教学检查内容
期中教学检查的范围包括教学管理工作、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等方面。
1.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将组织校教学督导组成员,采取随机听课、教学秩序随机抽查、学生座谈会、学院教学档案抽查等方式,进行全校性的期中教学检查。
2.各学院教学检查小组检查教学工作执行情况,教学检查重点和具体安排如下:
(1)检查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组织授课教师自查课程的教学进程情况,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课程期中教学情况检查表》,组织学院督导组对其教学进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复查。
(2)组织学院教学督导广泛听课,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包括实验、实习情况)。
(3)安排期中考试(考查),原则上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考查)。
(4)组织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课外辅导等情况。
(5)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并认真总结,全面了解教学动态。
三、教学检查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教务处开展工作。
2.教学检查结束后,应按要求及时撰写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教学检查的内容、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3.对教学检查中发现并经核实的问题及相关信息,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部门或当事人,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人。
4.教学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数据、图像等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
各相关部门应重视利用教学检查结果,认真做好分析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