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及教学管理的意见

时间:2017-03-27浏览:1988设置

各学院:

我校留学生学历教育已经具备了一定规模,为了进一步做好留学生学历教育工作,现就留学生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及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培养方案

1.我校留学生学历教育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 9号令(见附件,以下简称第9号令)的要求执行。

2.留学生来我校接受的是学历教育,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要求后将颁发江苏师范大学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为了既体现国际教育特点又保证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在不违背第9号令要求的前提下,要尽可能与我校开设的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总学分应在140学分以上。

3.根据第9号令第五章“教学管理”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要求,可根据留学生的特点,对必修和选修课程做适当调整。

4.根据第9号令第五章“教学管理”第二十四条“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的要求,对非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留学生,可将政治理论课程改为中国历史、汉语语言、中国概况、中国人文类课程等。

二、教学管理

1.外国学历教育留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和学分绩点才可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根据专业,留学生的教学管理纳入到相应学院、专业管理。统一编入专业班级、统一编号,与中国学生享有同等学习权利和义务。

3. 根据第9号令要求,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专业学院根据外国学历生特点和实际学习情况,对留学生的课程学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为了便于后续工作,各学院要为留学生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由各学院整理、存放。各学院要在学期末将留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成绩、考勤、综合表现等报送国际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三、要求

请各学院在330日下班前,将修订好的培养方案纸本文件

和电子文档交国际学院教务办公室。

    联系人:国际学院教务办公室樊老师;联系电话:3329

附件: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 9号令.doc


教务处、国际学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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