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合理有效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规范教室借用管理,确保正常教学活动有序进行,特规定如下:
一、使用教室开展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教室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教室开展任何与所申请活动名称或内容不符的活动;活动内容必须符合规范,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性质,不得现场张贴公司宣传海报或进行招生等商业活动,不得为校外其他机构提供场所。
二、借用流程:借用教室需至少提前一天通过校本科教务系统申请(教学活动类借用由各学院教务秘书申请;学生活动类由学院辅导员申请),并经过学院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教室借用审核流程见附件)。教务处工作人员于每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一个小时内对网上借用的教室进行审批。
三、使用流程:教室借用人员在使用前一个工作日查看教室的审核状态,确认借用状态为“审批通过”后,打印江苏师范大学教室借用通知单,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到相关教学楼值班室,请值班老师确认后方可使用。
四、如有以下情况,教室借用申请会审批不通过:
1.借用教室的周次、节次不规范;
2.借用教室的教室功能区有错误;
3.教室借用理由填写不规范或者未填写;
4.如学校有重大考试或工作安排需要用教室。
五、教室借用申请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借用账号和密码,为申请事由负责。如出现实际活动与申请事由不符而引发各类问题,由教室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六、学校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