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6-16浏览:1849设置

各相关单位: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本次评审不收取任何评审费,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我校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须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十二五”课题,成果限定在201111日—20151231日期间)。已经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不再推荐,已获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的成果,由省规划办推荐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申报人需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一式2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各单位请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并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请于621日之前将审查合格的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3#201室,《申报评审书》和《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jyk@js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梁靓,联系电话:83403041304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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