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1学期本科生学分认定通知

时间:2019-09-03浏览:3609设置

各学院:

本学期本科生学分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校内跨专业修读的课程

2.校外修读的课程

3.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4.参军复员学生的军事体育类课程

5.创新教育学分

二、认定原则

1.认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其已修读课程的教学内容须与拟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60%及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拟认定课程;学分低于相应课程1学分及以内的,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复核后,方可替代,认定后课程成绩按已修读课程成绩记载。

2.校外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或无对应课程时,可申请认定为专业任选课或博雅课程。并按实际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记入成绩系统。

3.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以及在本专业修读的其他方向的课程可认定为博雅课程。

4.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不得更改。

三、认定办法

1.校内跨专业修读的课程

已修读课程和拟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选择替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课程内容相关度不高的,可替换博雅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

2.校外修读的课程

校外课程和拟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选择替换人才选择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课程内容相关度不高的,可替换博雅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使用校外课程的课程名和学分。

校外修读课程成绩,如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如为等级制须按我校成绩与等级对应关系换算成百分制成绩。

3.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可认定一门基础或提高类外语课程的重修(3-4学分)。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一级、理工科二级)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对应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重修。上述成绩按70分记。

4.参军复员学生军事体育类课程学分认定

非体育专业的参军复员学生凭参军复员证,其军事体育类课程可以免修,成绩按85分记。

5.创新教育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奖励,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应用能力)鉴定获得各级职业技能(应用能力)证书,参加科学研究公开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承担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等,可按规定获得创新教育学分,成绩按85分记。在校期间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不超过8学分

(1)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中获奖,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可认定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一般省级不超过2学分,国家级不超过4学分。

(2)学生取得除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完成的技能证书以外的职业技能(应用能力)证书,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每证2学分。职业技能(应用能力)证书须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统一颁发的。

(3)学生在校期间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文科在2个版面及以上,理工科在1个版面及以上)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在省级期刊上发表一篇,可获2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版为准)上发表一篇,可获4学分;在SCI、EI、C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可获8学分。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专利所有人的,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发明专利4学分,其它专利2学分。

(4)学生在校期间承担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省级2学分,国家级4学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认定。

(5)音乐、美术、文学等专业学生的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展演的,视其级别可认定2-8学分。

四、学分认定办理程序

1.本科教务系统申请栏目对应关系

(1)校内跨专业修读的课程:学籍成绩-转专业学分认定;

(2)校外修读的课程:学籍成绩-校外课程学分认定;

(3)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学籍成绩-社考等级学分认定;

(4)参军复员学生的军事体育类课程;学籍成绩--参军复员学分认定;

(5)创新教育学分:实践环节-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申报。

2.学生需在本科教务系统相应栏目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送审后打印“江苏师范大学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教务处信息中心负责处理认定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并留存审批材料。

3.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及境外实习或实践等学分认定,需由学生在教务系统上传附件,并提交书面学分认定意向,经学院审核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将校外成绩导入教务系统并对应认定课程,送审后打印申请表,后续流程同上。

4.所有教务系统外的课程、活动、考级成绩均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供核准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成绩单,课程简介以及实习或实践的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专利、证书等。

五、认定时间及要求

1.认定时间为开学前三周(即2019年9月2日至920日)

2.请学生所在学院做好审核,并按要求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纸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19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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