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根据《江苏师范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苏师大教〔2024〕2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面向2024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展辅修学士学位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报名对象:
2024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每位学生只能申请1个辅修学士学位;
(3)已修读的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
(4)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
(5)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主修专业无欠费记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相关要求,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4日-4月27日。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目前全校共有13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专业名单见下表)。具体要求和培养方案请查看各学院网站。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所属本科专业类 | 所属学位授予门类 | 招生计划 |
1 | 传媒与影视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学 | 30 |
2 | 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 50 |
3 | 公共管理与社会学院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管理学 | 40 |
4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化学 | 化学类 | 理学 | 30 |
5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类 | 工学 | 30 |
6 | 商学院 | 物流管理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50 |
7 | 商学院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50 |
8 | 商学院 | 金融工程 | 金融学类 | 经济学 | 50 |
9 | 商学院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50 |
10 | 商学院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50 |
11 | 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 | 50 |
12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50 |
13 | 智慧教育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工学 | 30 |
四、报名程序
1.符合修读辅修学学士位条件的2024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于2025年4月27日前登录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导出辅修学士学位报名表签字盖章后交至辅修开设学院(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2.各开设学院4月28日-5月7日初审并自行组织考核,并于5月9日前将拟录取名单(系统审核导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籍科备案。
3.教务部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2026-1学期跟班学习。
五、收费标准和相关说明
1.学校对辅修学位按学分收费,每学分收费80元。具体缴费流程详见后续通知。
2.参加辅修学位学习的学生一般不得自行中止学习,确因健康或学习能力等原因不能继续者,须向辅修学位开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设学院批准后可到教务处办理退修手续。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未开课的课程学费可以退还。
未尽事宜,请与学籍科联系。联系人:魏洪廷 联系电话:0516-83656161
附件1、苏师大教〔2024〕2号----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pdf
教务部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