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27浏览:84设置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相关学院和专业负责人认真研读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精心组织,认真填报相关材料。

现就做好2025年度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学院名称

时间

1

法学

法学院

国家级

2

历史学

历史与旅游学院

国家级

3

播音与主持艺术

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

国家级

4

物理学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国家级

5

体育教育

体育学院

国家级

6

音乐学

音乐学院

国家级

7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与社会学院

国家级

8

经济学

商学院

国家级

9

哲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省级

10

学前教育

教育科学学院

省级

11

运动训练

体育学院

省级

12

秘书学

文学院

省级

13

俄语

外国语学院

省级

14

广播电视学

传媒与影视学院

省级

15

生物技术

生命科学学院

省级

16

应用心理学

教育科学学院

省级

17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省级

18

测绘工程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省级

19

城乡规划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省级

20

物流管理

商学院

省级

21

视觉传达设计

美术学院

省级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3月26日-4月7日资金审计。品牌专业项目验收审计所需资料如下,请各专业学院于4月7日下班前将材料打包并以专业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603578900@qq.com

1.项目任务书;

2.项目验收简要(项目概况、收支情况、成果绩效、问题不足等);

3.验收报告表四:省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须项目单位自行填报);

4.填制表四所用的财务账目:收支序时账,收支总额应与表四总额一致。(可去计财处导出,项目单位亦可自行导出);

(二)填写验收报告及汇总表

1.填写本《验收报告》要以本专业《项目任务书》为基础,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为指导,围绕《项目任务书》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填写本《验收报告》。

2.验收专业成果统计起止时间为自立项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超出该期限取得的各类成果不纳入统计范围。

(三)时间安排

4月7日下班前各学院报送《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可以直接传给我,也可以发送至603578900@qq.com

4月7-10日专家审核验收报告。7日下班前,各专业总结专业建设目标达成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填报《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报告》(简称《验收报告》,见附件3)书面材料一式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送至教务部3-205室。验收报告中涉及标志性成果确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佐证材料仅需要反映成果的名称、等次、人员和时间等关键信息即可,已公开的成果信息不用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附件用A4纸正反打印装订,篇幅不得超过十页。

4月10-15日根据专家意见修改验收报告

(四)4月16日下班前,请各学院将定稿的《验收报告》书面材料一式5份报送教务处。电子材料(Word版和PDF版,文件名命名规则为“学校全称+专业全称+文件名称”)发送至603578900@qq.com

联系人:郑文娟

联系电话:83656155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度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2.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汇总表.xls

3.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报告.doc

                     

教务部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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