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23浏览:859设置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定于2015626日全部结束,为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做进一步要求:

一、 试卷命题、保管、批阅及课程考核

1.各学院要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召开考试命题工作专题会议,在总结上学期考试情况的基础上,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命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试卷考前的审核,系(教研室)负责试卷的初审,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组织学院教学督导进行复审(一定要注意试卷保密),重点审核试卷的题型、难度、题量和考点分布及权重,对审核不合格的一定要责令整改,否则不能用于考试。

2.建成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课程一律使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试题或试卷。没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课程,必须向学院提交题型、难度、题量、考核分布及权重均相似的AB两套试卷,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负责从AB两套试卷中选择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套留存学院作为补考试卷。试卷的格式统一按“教务在线”网上公布的样式。

3.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考前试卷审核、打印、装订、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要派专人负责核对、保管试卷,严防错印、漏印或泄密等问题的发生。

4.所有考试课程应由教研室统一组织阅卷,并制定评分标准。公共课、专业核心课程考试要采用3人以上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试卷阅完后必须进行复查、及时在江苏师范大学课程考核记录表上登记考试成绩,进行课程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做好试卷分析工作。试卷按照学号顺序从低到高装订,每份试卷或课程考核材料要清晰、完整,教务处将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力量对上一学期的试卷或课程考核材料进行抽查。

二、加强课程考试管理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江苏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加强课程考试管理,周密安排考试工作,根据学院特点采取适当的形式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考试期间,学院领导要加强巡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学院要对监考教师进行考务规范教育;监考教师(不得聘用研究生和学校不在编人员)监考时必须配带教务处统一印制的监考牌;监考教师在开始考试前加强对考生的考场纪律的教育;严格监考纪律,要进行彻底清场、合理安排考场座次;考试过程中认真巡视、预防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如果发现作弊事件要控制好考场的正常秩序,并进行妥善处理(注重收集证据)。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要面向广大学生切实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根据学院特点采取适当的形式在考前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杜绝考试作弊的发生。

4.所有课程考试一律要求学生凭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位。

三、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发挥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织的作用,在期末工作中积极参与,把好试卷命题审核和批阅关,做好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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