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8学年度校、院(部)级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20浏览:16设置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作用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教学督导制度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6-2028学年度新一届校、院(部)级教学督导员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名额

教学督导员分为校级院(部)级两个层级。

1. 校级教学督导员全校共20。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布局划分督导工作组。校级教学督导员由学校在各学院(部)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上一届督导工作情况、学科专业分布等因素进行遴选聘任。

2.院(部)级教学督导员岗位数量由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教学规模、专业数量等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原则上推荐3-5人。

二、推荐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关爱学生,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身心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督导工作。

2. 长期从事本科一线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退休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

3. 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具备先进本科教育教学理念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对教育教学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关心学校发展支持教学改革与创新;坚持教学改革,能够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

4. 在同等条件下,曾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项的教师、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等可优先考虑。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校级教学督导员

1. 对全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各类教学专项检查、课程评价归档材料抽查等。

2. 深入课堂听课,指导并督促各教学单位落实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为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改革实施、教学类评优评审等提供咨询意见。

3. 围绕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薄弱环节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督导报告,为学校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供决策参考。

(二)院(部)级教学督导员

1. 在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日常监督,包括课程评价材料自查、课程考试秩序检查、随堂听课评课等。

2. 对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指导与帮扶,传达学校关于教学质量建设的工作要求,收集并反馈师生对教学管理、教风学风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3.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与全校性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与评价等专项工作。

四、聘任与管理

1. 校级教学督导员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考核,按学校标准发放工作津贴;院(部)级教学督导员由所在学院(部)负责管理考核,工作津贴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2. 教学督导员每届任期两年。本届任期为2026-2027学年和2027-2028学年。聘任期满后,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进行续聘或解聘。

3.学校将定期组织督导员业务培训,建立校、院(部)两级督导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教学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提升督导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推荐程序与工作要求

1. 各单位高度重视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广泛动员,坚持教师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对照选聘条件,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2. 为保证督导工作的连续性,请优先考虑推荐符合条件的上一届教学督导员续聘。同时,鼓励推荐优秀的新人选,优化队伍的年龄和专业结构。校级教学督导候选人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推荐1;院(部)级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总人数建议为3-5人,并确保各专业均有覆盖

3. 请各单位于2026108日下班前,将填写并盖章的《2026-2028学年度校、院(部)级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泉山3#202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联系人:张志华,联系电话:56150

教务处

2026920

附件一:江苏师范大学推荐2026-2028学年校、院(部)级教学督导员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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