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时间:2020-04-30浏览:6828设置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1928号)和《江苏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实施办法》(苏师大教〔20201号)以及我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级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缓测、补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缓测

因实习、测试缺项等原因影响测试,以及测试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缓测。申请通过的学生于2020512日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缓测实施方案见附件4

二、补测

因伤、病不能参加毕业年度测试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可于毕业后至202131日前回校补测,测试合格补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补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免测

因先天性身体疾病、残疾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送体育学院大学体育部,上报校教务处批准,可免予毕业年度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颁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205817:00前将免测申请表送至体育学院大学体育部(泉山校区田径场看台下),并将补测、缓测、免测汇总表发送大学体育部邮箱:jssddatibu@jsnu.edu.cn

 

                                              教务处

2020430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1).docx

附件3:2016级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缓测、补测汇总表.xlsx

附件4:2016级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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